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置标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住建部发布了《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企业

(一)项目负责人

1、配置要求:企业具备单个资质类别、单个专业时,其企业项目负责人配备数量,应不低于此专业所对应的最低等级的注册建造师配置人数要求(以下简称B证基本配置数)。

当企业具备多个资质类别或专业时,先根据上述规则列出所有专业的B证基本配置数,然后取其中最大数值,为该企业B证的基本配置数。

2、审核要求:审核应核定B证的基本配置数,并对B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社保关系等进行审查。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配置要求:企业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审核要求:审核应按企业所持资质类别中的最高专业等级,核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数,并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关系进行审查。

二、重新申请、延期需严格审查企业

(一)项目负责人

1、配置要求:企业应根据在建工程数量配置项目负责人,且不得低于新申请企业的B证基本配置数。

2、审核要求:审核应根据企业在本市的在建工程总数,核定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临时建造师)的数量, 且不得低于B证基本配置数,并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关系进行审查。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配置要求:企业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置企业和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审核要求:审核应按企业所持资质类别中的最高专业等级,核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数,同时按企业在本市每一在建工程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进行总数核定,并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关系进行审查。

三、其他事项

(一)无资质企业

土石方、金属门窗、预应力工程等依法无需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配置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企业重新申请、延期需严格审查申请时,还需符合在本市每一在建工程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要求。

2、审查要求:参照本文上述规定。

(二)企业增项、升级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企业在办理资质增项、升级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